《城阳标准》涵盖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应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七有”,以及拥军优属服务、文体服务保障、公共安全保障“三保障”共10个领域、23个大类、112项具体服务,涉及牵头负责单位17家,每项服务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
城阳区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地区。本次由我院编制的《城阳标准》在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标准的同时,充分融入城阳区亮点公共服务经验,服务事项数量和标准均全面领先国家、省市清单,较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分别增加35项、28项、20项服务,服务事项重点聚焦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民难民忧民需领域,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阳经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