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评价示范工作成效、总结示范工作经验,根据《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鲁海渔〔2014〕4号)、《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52号)等规定,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院对示范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2018年1月、8月、12月,我院分三批次对荣成市28个“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进行逐项现场验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项目验收意见,通过开展验收工作,客观评价了荣成市区域示范项目对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完成了荣成市承担的国家、山东省批复实施方案任务,对荣成市规范管理推进“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实施具有积极作用。(完)